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实施研发必备的场地、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二)本批次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有关鉴定结果会与税务机关共享。
(三)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四)每个单位在系统上提交的技术鉴定项目数量不受限制。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鉴定申报时间:2023年3月16日—4月10日(24: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第二批项目鉴定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鉴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初审。各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我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材料不齐全的,我局将退回企业修改,申报企业可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除因专家评审和科室审查有误外,其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将不受理异议复审。
(四)专家评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相应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五)异议申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5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六)结果反馈。5月中旬统一印发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市税务部门。届时企业可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四、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第一批)申报书(系统填写);
2.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
3.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
4.立项证明材料;
5.项目过程证明材料;
6.项目结果证明材料;
7.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
8.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9.诚信承诺书(附件2)。
具体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动宣传,通知相关企业关注项目技术鉴定等事项,并做好申报初审工作。
六、工作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电话:22809226 22809224
禅城区经科局:林康金 联系电话:82340845
南海区科技局:王计斗 联系电话:86315035
顺德区科技局:黄志斌 联系电话:22830363
高明区经科局:杜楚瑶 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科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87736621
佛山市科技局:83362753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佛山市加计扣除技术鉴定QQ群:
423712757(一群) 438595079(二群)
456595462(三群) 496230760(四群)
六、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1.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系统操作及材料说明
2.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