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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顺德生产力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3-3-3  点击数:9645  打印 | 返回

现转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具体如下:


一、重要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应属于《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3、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4、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1、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至顺德高企协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路11号名汇大厦6楼)。

2、填写《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文档至1453917394@qq.com。

3、上传申报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未有账号的单位需先自行注册。

4、上述三项操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情况及原因。

3、申报单位如收到实地核查通知,需积极配合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如实地核查工作无法开展,将取消申报项目的入库资格。


联系人:

黄先生:0757-22809201,18188722150

区小姐:0757-22809217,18188725517

陈先生:0757-22809109,18928686879

何先生:0757-228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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