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顺德生产力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5-6-1 点击数:11579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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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省科技厅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对新入库培育企业,每年将根据其研发、转发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用于开展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宜。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即将受理申报,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因时间紧迫,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具体申报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一、 申报条件 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资产成长性和销售成长性发展指标良好。 二、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2015年新申报高企认定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尽快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潜力企业名单以提供有针对性的申报服务。各相关企业对照上述基本条件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地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及咨询。 市科技局联系人:潘润棠 电话:83355498
相关详情请点击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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