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开展第二批2013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组织机构
2013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组织实施(下面简称“协会”)。
二、中期评估方式
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中期评估申请书面材料,协会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中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质询,综合评价并得出中期评估结论。
三、中期评估程序
(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中期评估申请材料,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本市高校及市属机构,直接报送协会。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承担单位提交的中期评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送协会。
(三)协会收齐中期评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形式审核后,协会对项目进行分组,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和结论。现场考察程序为: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汇报;专家查阅项目资料、实地核查和质 询。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中期评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中期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模版见附件);
2.《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
3.附件证明材料(参考清单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上述材料请按照所提供的模版进行准备,并按模版提供的顺序装订成册(制作书脊,书脊名为:科技项目类别名称+项目名称),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本市高校及市属机构,直接报送协会。
协会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9日,各区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
五、其他说明
(一)项目中期评估情况将作为后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不通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整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甚至追回首期拨款等的处置方式,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准确、真实地汇报相关情况。
(二)信息公开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有关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门户网站或单位内部公开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信息,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项目取得的中期研究成果等,接受项目单位内部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
联 系 人:黄潇
联系方式:83355950,83355500-052(传真)
电子邮箱:26643635@qq.com
(二)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3楼
联 系 人:梁燕霞
联系方式:83280648、89914297(传真)
电子邮箱:2694591718@qq.com
附件:
1.中期评估(第二批)项目清单.xls
2.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评估申请材料 (模版).doc
3.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载体建设类)中期评估申请材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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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