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
1.顺德区目标任务
深化推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 末,分三个阶段完成达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13年底,全区规模以上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30%以上;第二阶段到2014年底,规模以下的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60%以上;第三阶段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100%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明显提升上述行业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工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和监督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为最高。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主评定后,向外部具有资质的评审单位申请评审定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2)《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4.顺德区工作要求
在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行政处罚挂钩。区市监局执法支队和各镇(街道)市监分局将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又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企业,从重处罚,必要时勒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顺德区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区市监局每月上旬通报各镇(街道)完成的情况。
5.鼓励措施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放一次性补助。具体说明如下:鼓励政策从2010年1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作为补助的专项经费上限为130万;当年安全生产达标企业超出目标完成的,其超额补助资金按企业达标时间顺序延后一年补助”文件精神,区市监局按照“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材料并成功达标的时间顺序”发放补助,按先申报先达标先发放补助原则,发完即止。因此,并不是何时完成达标工作,企业都能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