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申报
1.申报意义
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其标志。
2.申报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2)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6)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7)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