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名牌产品申报
1.申报意义
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提升企业知名度,企业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
(2)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为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境内商标并使用三年以上;
(3)申报企业为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
(4)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程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5)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7)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8)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0)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11)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
(1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3)近三年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省名牌产品称号:
(1)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淘汰、禁止产品目录的;
(2)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依法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3)高污染行业,未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
(4)在近三年内,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
(5)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7)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为红牌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不合格的;
(8)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评价标准
政府每年会发布当年度的名牌产品
评价目录及评价体系。通常地,名牌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等主要评价内容。